消费警示:燃气器具要与气源“对脾气”

2005-10-28 11:54 来源:解放日报任罛

中消协今天(10月28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燃气具前,应首先检验燃气器具的气源适配性,避免选择与自己使用燃气不一致的产品。 据介绍,所谓气源适配性,是指燃气器具的内部结构是否适合当地供应的燃气种类和气源标准。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燃气种类和气源标准并不相同,所以生产厂家销往各地的燃气器具内部结构也有所差异,如果混用极易发生爆燃或一氧化碳中毒,并影响燃气器具的使用寿命。 因此,中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当地购买燃气器具,并仔细察看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使用气源的类型等。 中消协还表示,燃气器具的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也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