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酿成惨祸 热水器自燃谁之过?

2005-11-28 17:15 来源:江苏商报黄长满

家中热水器突然自燃,差点酿成惨祸。近日有关热水器自燃的投诉,是热水器质量不过关还是缺少经常性的保养?消费者和厂家各执一词。 今年(05年)11月19日晚消费者郭先生返回家中的时候,突然发现家中的卫生间直冒火花——热水器烧起来了。被烧坏的连接淋浴头的管子里,“哧哧”地往外喷射着热水,水管和浴室玻璃都烧炸了,满屋子都弥漫着刺鼻的焦糊味。他赶紧将电源及自来水阀门关掉,才侥幸没造成更大损失,但热水器里面已经被烧得报废。郭先生告诉记者,这台阿里斯顿热水器是1996年买的,一直用到出事之前都没有发生过任何故障,也没有更换过任何零部件。虽然早已过保修期,但出现自燃可不是一个小问题。 接到郭先生反映后,记者联系了阿里斯顿南京方面。一位尚先生告诉记者,这台热水器已经用了九年,而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八年。另外郭先生在这期间根本没有经过必要的保养,线路老化可能是发生自燃的直接原因。对于如何处理,尚先生说待郭先生提供出当初的购货凭证后他将向总公司打报告争取能换一台热水器。 家住相府营8号的张女士最近打来电话称,11月3日下午,她下班回来后开热水器洗澡。洗的时候还好好的,洗完才一两分钟,就看见厨房里冒出一股黑烟,跑进去一看,竟是热水器着火了,她立即拨打119求救。好好的热水器怎么会自燃呢?难道是里面的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她随后找到厂家玉环热水器售后服务中心,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也同样表示,按照国家规定燃气热水器应该每年做一次保养。而她家的热水器买了4年多,却从来没有做过保养。 据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今年至今该协会接到有关家电自燃、爆炸投诉达二十余起。有关负责人分析,其特点有三:一是“肇事”电器五花八门,既有空调、热水器、电视机等大件,也有手机MP3、浴霸等小件;二是消费者在遭受房间被淹、家具划伤等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往往面临人身和精神的双重伤害;三是一些知名品牌的产品屡屡犯事。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操作保养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如果家电并未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根据国际通用的家电使用年限标准规定:彩色电视机为8~10年、电热水器为12年、电冰箱为13~16年、洗衣机为12年),依据《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超过保修期,但自燃总不应该的,经营者应酌情给予赔偿。”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于家电的使用年限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方式对家用电器类商品定出判废年限的,迄今为止只有燃气用具(从售出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为8年,燃气灶具为8年)。国家正在起草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将对不同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并且要求今后家电需要在产品上明示出其安全使用寿命。这也将为废旧家电的处置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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