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本公司今日股份价格下跌及成交量上升,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股份价格下跌及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 第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上述声明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华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惠英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截至本函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方洪波先生、张权先生、栗建伟先生及李东来先生 非执行董事:袁利群女士、张新华先生及陈宇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维端先生、林明勇先生及陈春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