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生:轻工“国六条”利好中国家电业

2008-11-21 16:37 来源:中国家电网姚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其中,扩大内需,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提高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向资金规模等政策措施得到中国家电业的普遍关注。

对此,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表示,美国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使我国家电出口受到一定的冲击。中国家电协会及时将家电企业面临的出口问题上报给相关部委,并力促调高家电出口退税率,最终得到国务院等相关部委的认可,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将家用电器的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信心,并且在明年家电出口订单继续减少的情况下,给家电出口企业一定的缓冲。

而将“家电下乡”政策面向全国推广,徐东生认为,这是国家扩大国内需求,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将使家电企业在出口不利情况下,能及时将企业经营策略调整到国内市场上来,促进家电市场及消费需求的良性发展。

对各级财政专向资金投放情况,徐东生表示,目前中国家电协会正在积极的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这对企业的技术改革、新产品研发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后,徐东生建议家电企业,要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

相关资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和《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轻纺工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保持轻纺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个月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轻纺工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一)扩大国内需求,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加大对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二)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成本压力。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四)积极扩大出口,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扶持轻纺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活动。(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切实解决轻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六)加大轻纺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应用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轻纺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技术改造。

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会议认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对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森林资源,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修订。两个修订草案对政府防火工作职责,防火组织体系,防火责任和义务,火灾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两个修订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