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电动自行车招标公告

2010-07-16 10:17 来源:湖北省商务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10]2895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招标项目”所需“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EZC-2010-ZX203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招标项目

三、项目说明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对农民购买中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260元,即售价2000元∕辆及以下按13%,售价超过2000元∕辆的按260元)给予补贴。

四、招标内容

1. 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

2. 入围企业数量:30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拥有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具有较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3. 投标人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湖北省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

6. 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具有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面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7.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与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应商(铅酸蓄电池供应商自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分别签订电池回收协议。

8.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同一制造商或品牌只接受一家参加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得

1.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发到本章中的电子信箱或传真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获得进一步信息或查看招标文件。

2. 投标人于2010年7月14日起至7月30日17时止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七、投标信息

1.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4日9:30时整(注:8: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信息

1. 开标时间:2010年8月4日9:30时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 开标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和答疑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和提出质疑(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条款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疑问和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20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拟于2010年7月20日15时整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需要澄清和质疑的内容召开答疑会,请潜在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会议内容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十、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予以关注。

十一、联系方式

1. 湖北省财政厅

联系人:齐建翔

电话:027-67818660 传真:027-87301093

2. 湖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彭晓丹

电话:027-85730226传真:027-85710937

3.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陈萍

电话:027-87236850 传真:027-87236850

4.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汪存林 彭莹

电子信箱:hbzfcg@126.com

电话:027-87835129 传真:027-8783513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特1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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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对省内农民购买中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260元)给予补贴。

1.2本项目为湖北省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的入围招标,用以确定湖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

二、履约保证金

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银行转账、汇票、电汇或现金),合同方能生效。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缴纳或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由采购人选择排名靠后的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2.2履约期内出现因中标人(含销售网点)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2.3中标人因故退出市场,若服务保障方案不落实,采购人有权安排补救措施并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安排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2.4在供货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含销售网点)没有出现违反供货服务协议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将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本金一次性退还。

三、服务时间和地点

3.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至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期结束。

3.2服务地点:湖北省境内。

四、主要技术参数、规格及其他要求

*4.1主要功能: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2可投数量:投标人选报的电动自行车总型号个数不得超过30个。

*4.3安全技术标准:

4.3.1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4.3.2投标企业按产品系列出具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具有节能环保认证证书。

4.4主要技术参数:

4.4.1制动性能: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4.4.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按规定之方法试验时,组合件应无肉眼能见之裂纹。其中在冲击试验(重物落下)的试验时,组合件的前后轴中心距(轮距)上测得的永久变形应不大于40mm。

4.4.3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30km。

4.4.4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4.4.5四大件配置:提供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电池把四大件的配置情况。

4.5其他适应农村的性能。

4.6操作要求: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4.7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五、物流配送体系

5.1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须覆盖面广。

5.2对县(市)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配送要求及时响应,并在48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24小时内送达,偏远地区不超过120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48小时内送达。

5.3县(市)配送中心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对其乡镇网点的配送要求,在48小时内配送到位。

六、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6.1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应是直营或授权的网点(授权的网点应有统一的协议范本)。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管理系统,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具有统一、完善的管理标准及售后服务标准。

6.2销售网点必须具有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每个销售网点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熟悉计算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每个售后服务网点至少1名维修人员。

七、售后服务

7.1符合湖北省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三包”规定执行,铅酸蓄电池保修不低于1年;锂离子电池保修不低于2年;电机保修不低于2年。

7.2有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7.3保障5日之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7.4提供企业的售后服务标准和承诺,包括免费保修年限、维修服务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以及针对家电下乡项目特殊措施和承诺。

八、报价要求

*8.1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3500元,否则该种型号产品无效。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本项目所有中标地区内终端零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九、其他

9.1投标货物获得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情况。

附件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细则。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服务、商务评议占40%,技术评议占30%,报价占30%。

二、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检查投标文件和投标货物是否符合《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所列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投标。(详见《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

(二)商务服务评议(占40%)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并依据《商务服务评分表》中分值进行评分。

(三)技术评议(占30%)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原版技术样本不符时没有提供有效技术资料进行说明的,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3.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和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条款超过3项及以上的。

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四)价格评议(占30%)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议,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综合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综合优惠率/评标基准价)×30%×100。综合优惠率=所投各产品优惠率之和/所投产品型号总个数。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最高的前三十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靠后的前五名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六)推荐中标产品型号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每个型号逐一审核,评标委员会将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及环境标志产品,并剔除报价明显偏高的、实用性差的型号。

三、评分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投标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投标人不是合法注册的、拥有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具有较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不足以保障本项目实施的。

3.投标人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湖北省不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的。

4.投标人不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的产品质量部稳定。投标人没有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5.投标人没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和24小时服务电话的。

6.投标人没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面不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要求的。

7.投标人所投产品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且未与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应商(铅酸蓄电池供应商自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分别签订电池回收协议的。

8.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或同一制造商或品牌有两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的。

9.投标人是联合投标的。

10.投标人与采购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利益关系的。

1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14.投标有效期不足120天的。

15.投标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16.可供选择的投标方案的。

17.中标后不同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二、技术评议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原版技术样本不符时没有提供有效技术资料进行说明的,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3.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条款超过3项及以上的。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说明: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凡是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表中所列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拒绝补交。

3. 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符合表中条款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二)商务服务评分表(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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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凡是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表中所列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拒绝补交。

(三)技术评分表(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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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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