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公布执行

2010-09-16 10:36 来源:工信部网站

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目录》管理管理会,按照《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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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4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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