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隆回县工商局12315在对消费纠纷投诉者的回访中得知桃洪镇新村路的阳女士已于10月28日顺利得到商家20000元赔偿款及42寸等离子电视一台。
8月28日晚上,睡梦中的阳女士突然被一股胶臭薰醒,来到客厅一看,原来是2009年12月31号在某家电商场购买的42寸等离子电视机突然无名起火,电视机被烧成了一个光架架,电视机附近家具、家用电器等均被损坏。8月29日,阳女士向经销商反映了该情况,但双方就起火原因争执不下,无奈之下,阳女士来到隆回县工商局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立即与经销商刘某一起到阳女士家查看现场,经初步确认:此电视机损失的自燃问题,与阳女士操作无关。刘某表示将向厂家反映,尽早解决阳女士损失。
8月30日,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刘某答应一次性赔偿阳女士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一台42寸等离子电视机,但因赔偿手续需向厂家申请,承诺在3个月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