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漏水家具被泡坏 消费者获4000元赔偿款

2013-04-27 16:03 来源:东南网 张旭 李荔 王青

电器漏水,导致家具被泡坏,责任谁担?26日,市民彭女士遇上这样的烦心事,商家只愿更换电器内胆,却对如何赔偿家具损坏造成的损失只字未提。

彭女士称,去年她在一家电器卖场购买了一个小厨宝,前期使用一切正常。前几日她发现,厨房的墙壁和橱柜被水浸泡发生扭曲变形。

“我排查了所有情况,最后确定是小厨宝漏水导致的。”彭女士称。随后,彭女士联系该款产品的维修部进行检修,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后为其更换了热水器内胆,但拒绝赔偿彭女士重新装修墙壁、橱柜的费用。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彭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工商执法人员称,实地察看后,确认彭女士所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经销商应承担一定责任。

26日,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给予彭女士4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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