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003-03-18 17:24 来源:西海都市报

从2003年5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据了解,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磁灶、电灶、吸油烟机、电饭锅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消防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等,都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和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对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新的认证可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等19大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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