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样机要先约定“三包”

2008-08-18 09:4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王 峰

前不久,北京丰台区消费者李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今年“五一”期间购买的洗衣机没用多久就出现了排水故障,厂家多次派人来修,都没修好。李女士想换货,厂家又不给换,可是总是修理,让她不胜其烦。

李女士告诉本报记者,这台洗衣机是样品,原价1800元,她只花了600元。当时销售人员说样机并没有真正使用过,只是放在卖场里展示,展示时间大约有半年,对机器的性能并没有影响。因为便宜,李女士就买了,销售人员在发票上注明了“样机不能退换,只能修理”的字样。没想到,买回家不到两个月就出了问题,维修人员前后上门5次,都没能完全修好。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本报记者与该洗衣机厂家进行了联系。厂家相关人员证实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是样机,不能退货,本来他们想破例给李女士换一台,但是没有相同型号的样机,又不能用正常机换,所以没法提供换货服务。后经本报记者协调,李女士在补交了一些钱后,换了另一个型号的新产品。

记者了解到,打折出售已经成为厂商处理样机的通用手段,一般在某款型号的产品退市或商家销售战略调整时,都会将样机打折出售,而且折扣很大,这就吸引了众多“省钱族”的眼球。

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但是由于样机属于特殊商品,厂商一般都是只修不换,而且在销售时都会明确提醒。

一家卖场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样机毕竟不同于没开封的机器,我们既然在价格上让了步,也保证售后维修,就不能再轻易退换了。”这位经理表示,样机在展示过程中会有自然损耗、磨损和划痕,但一般不会有质量问题。

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认为,厂商在处理样机时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样机存在哪些瑕疵、能够享受哪些服务,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在购买样机时,也不能仅仅被便宜的价格所吸引,要充分认识到样机所带来的风险,在购买时,一定要同厂商签订售后服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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