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爆炸炸伤维修工 起诉索赔26万被驳回

2009-10-22 17:15 来源:重庆商报杨玥

维修冰箱过程中氟里昂罐发生爆炸,维修人员右眼被炸伤。今日(10月22日),记者从云阳县法院获悉,伤者起诉“老板”索赔26万余元被驳回。

据了解,向某在云阳县江口镇开有一家电器维修部,从事家电维修服务,且有某品牌冰箱电器维修服务工程师的服务资格证。而程某则在江口镇开了一家电器销售门市。

2008年11月3日,程某销售给客户的电冰箱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遂拉到向某门市上进行修理。下午6点左右,修理过程中,冰箱的氟里昂罐爆炸,向某右眼被炸伤。受伤后,向某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六级,需后续治疗费1万余元。而程某在支付约1万元抢救、治疗费后,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随后,向某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销售的冰箱在保修期内坏了,向某为其修理,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应对履行承揽义务的行为承担风险责任。向某系专业的电器维修人员,以电器维修为职业,且取得了相关的从业资质,在修理过程中造成冰箱的氟里昂罐爆炸,程某对此无任何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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