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送修“再受伤” 维权诉求过高难赔偿

2011-12-28 15:20 来源:金华晚报陈浩洋 盛金兔

近日,因维修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送修的冰箱出现破洞而引起的赔偿纠纷,经过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

据胡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6月,在义乌某商场以135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某品牌容量为148升的冰箱。今年11月20日,这台使用了两年多的冰箱,忽然出现了制冷功能失效的问题。胡先生随即将出了状况的冰箱送到了位于义乌市区桥西街的某家电维修部进行维修。当时,维修部的师傅向胡先生口头承诺这台冰箱3天就能修好。

11月22日,胡先生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维修部,准备将修好的冰箱拉回家。谁知他刚到维修部,维修师傅就告诉胡先生,冰箱送来的第二天,就被一位学徒修出了一个破洞。

听到这个消息,胡先生觉得有些哭笑不得。他当场向维修部提出了要求,让维修部赔偿一台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相同型号的冰箱。对于胡先生的要求,维修部认为难以满足,因为胡先生所购买的这台冰箱已使用了两年多,折旧后价值最多不超过3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胡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调解现场,胡先生依然坚持原先的赔偿要求,而维修部一位姓曾的经理却认为,在维修的过程中修出了一个破洞,维修部确实存在过错,但胡先生提出要用这台用了两年多的旧冰箱换一台新冰箱的要求,让他们无法接受。据他们了解,这个品牌148升的冰箱价格为1400元左右,而且销售商处也无货,只有168升、价格为1600元左右的冰箱还有部分存货。胡先生提出,只要维修部赔偿新冰箱,他愿意承担400元的差价,但维修部认为,价值1600元的冰箱胡先生只愿意补偿给他们400元,是他们无法接受的。

对此,工商工作人员认为,维修部存在过失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毋庸置疑,但消费者提出索赔也应该回归理性。考虑到现实情况,工商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平心静气地协商,以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听了工商工作人员的建议后,双方经过协商,胡先生最终同意补偿700元给维修部,维修部负责提供一台168升的新冰箱给胡先生,修坏的旧冰箱归维修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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