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家中自燃 消协调解赔偿8.3万元

2012-06-18 10:05 来源:江苏法制报张旭

6月4日,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徐某终于拿到了8.3万元的赔偿款。这起由饮水机自燃而引发家庭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消费纠纷,在盐都区消协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4月12日,徐某在盐都区某家用电器商店购买了价格为200元的某品牌饮水机。今年5月24日11时,徐某回家发现,家中饮水机莫名其妙地自燃,客厅的门框部分被烧糊,整个楼上楼下200平方米的墙壁、天花、水晶等灯具、家具及衣柜内的衣服等都不同程度地蒙上一层黑油灰。盐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勘查认定,火灾原因为饮水机引起。徐某找来装修公司、保洁公司等初步评估,直接损失约10万元。经与经销商、代理商协调处理此事,但事过近一周仍无明确答复。无奈之下,徐某遂到盐都区消协投诉,要求被投诉方将其家中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不少于10万元。

盐都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及购物发票等。取证后,消协人员随即与该饮水机的经销商与盐城总代理商取得联系,同时,督促生产商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尽快派人前来处理此事。5月31日,投诉人、经销商、代理商、厂方代表在消协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消协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据理力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商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当事人全家生活带来不便予以赔礼道歉,赔偿以折价的方式进行,由经销商赔付0.5万元,代理商赔付2.5万元,生产厂家赔付5.3万元,合计8.3万元。赔偿款于6月1日到位。至此,一起涉及重大财产损失的消费投诉案件,在消协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涉及的四方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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