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管道爆裂“水漫金山”损失惨重

2012-08-13 16:12 来源:新民晚报 马超 袁玮

设备存在缺陷,生产商赔偿9万余元

水压过高致使饮用水净化设备管道爆裂,适逢业主到国外旅游,闹得水漫房间不说,连楼下邻居家的装潢、电器也遭殃及。日前,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设备生产商赔偿损失9万余元。

“水漫金山”损失惨重

2010年8月21日下午,家住徐汇某小区的李先生突然听到自家房间里有水滴声,他发现厨卫间里竟“下起了雨”,不仅如此,墙上的装潢也因为水起了泡。李先生意识到是楼上漏水了,他马上奔到楼上却发现楼上无人,情急之下他只得向物业寻求帮助。

经过物业的紧急联络,得知楼上业主徐先生和吴女士远在美国度假,无奈之下只得关闭了该房间的总水阀。当徐先生和吴女士回来之后,才发现罪魁祸首是一月份买的两台饮用水净化机。8月21日当天,由于设备水管发生爆裂,造成了自来水大量泄漏。不但邻居家中遭殃,自己家中更是损失惨重。地板、地毯、部分家用电器都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经设备生产商上门勘察,初步认定为水压过高导致设备内水管爆裂,并对损失进行了确认。

生产商不肯承担责任

损失已经确认,但是迟迟得不到相应赔付。徐先生和吴女士一怒之下将设备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5万余元。在法庭上,被告认为产品上标明水压技术参数,并在产品安装时已告知产品的正常使用水压范围。但是由于原告家中水压不仅超出市政供水标准,更是远远超出了产品正常使用水压的范围,才导致产品因不能承受过高水压而发生破裂,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有缺陷未作警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设备生产商除说明书及机身标明技术参数外,并未对在何种情况下会造出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作特别警示,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认知,也无法做好防范措施,故该设备指示义务不足,存在缺陷,设备生产商应依法赔偿原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经评估,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徐先生和吴女士9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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