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洗衣机一年修6次 想退货遭售后刁难

2013-06-06 11:05 来源:辽沈晚报孟凡智

花3750元钱购买的三洋洗衣机,一年里维修了6次,消费者找到洗衣机售后服务部要求出具维修记录,准备退货,却被售后服务部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将对方投诉到12315。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2年5月28日在抚顺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三洋洗衣机,价格3750元。在之后一年时间里,洗衣机在洗衣过程中总是停转。张女士先后到三洋售后服务部维修了6次,但故障依然没有消除。

张女士找到抚顺家电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同意退货,但要求张女士出具抚顺三洋售后服务部的维修记录。张女士找到售后服务部要求出具维修记录,但售后服务部拒绝出具维修记录,理由是厂家不让出具。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张女士于5月28日将三洋售后服务部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

接投诉后,市工商局消费维权专员刘峻以消费者的名义,与张女士来到三洋售后服务部,了解了张女士在该售后服务部多次维修洗衣机的事实。《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修理者应当履行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的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刘峻依法责令三洋售后服务部出具维修记录。

5月29日,张女士拿到了抚顺三洋售后服务部出具的维修记录,并到抚顺家电商场办理了洗衣机退货手续。

针对此投诉,刘峻告诉记者,不出具维修记录是典型的规避退换责任的表现,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消费者只有凭借维修记录才能办理退换货手续。抚顺三洋售后服务部不出具维修记录行为,既违法,又失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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