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洗衣机爆炸炸坏房子 消费者获赔

2013-07-17 17:51 来源:赛迪网

电视购物平台直销的洗衣机竟然发生爆炸,造成消费者刚刚装修不久的房子多处损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2013年7月16日公布,该院判决了这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原告汪女士获得赔偿1.6万多元。

汪女士是江苏一家著名电视直销平台的消费会员。2009年5月29日,在举家乔迁新居之际,汪女士打电话给豪方直销电视栏目购买了一台浙江正城电器公司生产的山崎全自动洗衣机。不日,豪方直销就将洗衣机通过宅急送送到汪女士门上。汪女士验货后当场支付了货款1772元。2011年7月12日,汪女士在使用该洗衣机的过程中,洗衣机突然起火爆炸,造成了汪女士新装修的房子多处损坏。事故发生后,汪女士从家中找到了豪方直销的送货单,与对方交涉,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但豪方直销认为其没有过错,拒绝了汪女士的要求。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汪女士只好将电视直销栏目销售商豪方直销和厂家浙江正城电器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936元。

在庭审期间,被告豪方直销辩称:原告虽系其会员,但是原告仅提供了一份送货单,并未向法庭提交购物发票,不能证明洗衣机是从被告处购买。被告在从事电视购物销售的过程中,对厂家正城电器的相应资质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自己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正城电器辩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遭受的财产损失系洗衣机起火爆炸引起;洗衣机起火爆炸的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不能完全归责于产品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汪女士通过被告豪方直销购买被告正城电器生产的洗衣机,由于该洗衣机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豪方直销系洗衣机的销售者、正城电器系生产者,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豪方直销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汪女士经济损失16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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