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至12月31日:内江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024-06-20 13:54 来源:内江日报张小丽

6月17日,记者从内江市商务局获悉,为推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内江市商务局、内江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内江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内江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时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等内容。

此次补贴政策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申领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由新家电发票开具地受理和发放。

《方案》要求,个人消费者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到我市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我市参与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旧家电包括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后,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售价开具发票(一件商品开具一张发票)。消费者扫码登录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平台,据实完成信息录入后,可通过平台“查看信息”功能,对补贴审核进度进行查看和修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申请人、家电购买人、销售发票获取人、旧家电回收凭证所有人、补贴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补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补贴申请人申请时符合要求,但审核及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出现了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出现申请人退回家电、发票冲红、发票作废等情况),将不予发放补贴。

内江市家电以旧换新

补贴工作方案

补贴政策期限: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以旧换新财政补贴:

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旧家电:

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

新家电:

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

查看补贴信息:

消费者扫码登录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平台,据实完成信息录入后,可通过平台“查看信息”功能,对补贴审核进度进行查看和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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